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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工作流程》的通知
职称评审
关于印发《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工作流程》的通知
869 次 2021.06.04

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工作流程

 

一、受理范围

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成都市职称评定,经成都市人社部门(含原市、县两级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)发文批准,通过评审或初定方式取得了成都市发放的职称证书。由于个人或单位原因遗失证书,可通过登报的方式提出遗失职称证书声明,经登报声明15日无异议的,在成都市申请补办一次职称证书。职称证书的补办事项须由本人到场办理,不受理委托代办或代取。

二、受理单位

按照“谁发证、谁补证”的原则,中(初)级职称证书在各主管部门补办(含2015年成都市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前取得的中级职称),高级职称证书在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补办。

三、办理流程

(一)申请人自行登报声明职称证书遗失,自登报之日起15日无异议后,可区分情况选择受理单位申请补办。

1.补办中(初)级职称证书的,按工作单位性质选择主管部门,提出补办申请:

市属国有企(事)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,通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。

②现工作单位为成都市范围内非公有制企业(组织)的专业技术人员,按照公司属地化原则将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(市)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申请补办。

本人档案存放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,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补办

2.补办高级职称证书的,统一到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申请补办。

(二)申请人填报《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申报表》,经现工作单位同意(加盖单位公章),所需材料分类提交:对补办中(初)职称证书的提交到主管部门,对补办高级职称证书的提交到市人社局专技处。

(三)主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,填报《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登记名册》,到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领取相应数量的职称证书(证书使用补办专用号段)。主管部门(专技处)按专用号段顺序先后打印证书内容,按规定加盖钢印和鲜章后,通知本人领取,做好发证记录。

四、所需材料

(一)《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申报表》;

(二)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(身份证原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由主管部门核验是否与其他材料一致);

(三)原取得职称资格的依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(职称资格依据是指:取得所补办职称的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》或《成都市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》、职称评审审批文件)

(四)刊登职称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份(须为四川省级、成都市级公开发行的、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报纸;刊登内容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证书名称、专业、级别和取得时间)

(五)申请人2寸近期红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(其中1张由申请人自行贴在《成都市职称证书补办申报表》上),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。

以上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,须加盖单位公章,并注明“此件与原件一致”。

五、其它事项

(一)补办的职称证书不打印查询码,查询码一栏打印补办时间及“补办”字样(例:XXXXXXXX日补办),发证单位须在证书“补办”字样上加盖鲜章。

(二)各主管部门要落实分管领导,明确专人负责,建立补办职称证书工作各环节双人双岗相互监督机制,严防职称证书补办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。每年12月底前,各主管部门将所领取空白的证书情况、使用证书情况与市人社局专技处按申领年度进行核销。未发放的空白证书、作废的证书一并交回,重新办理领取手续。

(三)对与现行成都市深化职称改革制度精神和要求不符,之前取得“确认”、“认定”、“称号”等类型的“职称”,不办理职称证书补发。

(四)对提交虚假材料及证书进行补办的,自查实之日起,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,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。